常州市新北区百草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30 浏览: 次
受常州市新北区百草园小学的委托,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对常州市新北区百草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百草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ZYJS-SG2018022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工程内容:本项目为常州市新北区百草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技术核对等)、技术资料、施工、技术服务、主管单位验收、质保期及维保服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部内容。
计划工期:本工程开工日期发出中标通知书次日开工,并且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工,同时施工工期必须严格服从招标人的安排,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本次招标范围: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本项目控制价:人民币3281100元。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将作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供应商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并提供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2018年4月至 2018年6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签章或电子签章);
7.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8.参加招标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9.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及报名要求
1.本招标公告在“常州市新北区政府网”、“常州市新北区百草园小学网”、“ 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报名时间自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30日(节假日除外)17:00时,逾期不予受理。
2.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在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zzyzbzx.com“资料下载”栏下载或向招标代理机构索要报名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填写。
3.投标人可至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地址:常州钟楼区大仓路65号(博济五星智造园)8号楼2楼常州中宇财务室,电话:0519-85782855)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或通过银行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
户 名: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勤德支行
账 号:1105052609000510202
4.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供应商一经报名,不得更改单位名称。未报名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五、踏勘或澄清
1.【现场踏勘】
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前自行踏勘现场,联系人:王彩群 13401350381
2.对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有异议的投标人,均应在2018年7月30日17:30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有效澄清或异议。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补充或更正形式在网站上发布,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六、样品要求
1、投标单位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所使用的外墙真石漆和内墙乳胶漆样板各一块,规格为30×40CM,本项目所使用的外墙真石漆和内墙乳胶漆必须与样品使用的外墙真石漆和内墙乳胶漆品牌型号一致。
2、提交时,样品上任何显示制造厂或投标人的标志、标记都必须用不透明的纸粘贴遮盖,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未能提供样品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样品制作及运输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单位的样品不予退回,由招标人封存作为最终验收的依据。未中标单位将样品自行带回。
送样时间:2018年8月3日上午8:40-9:30(以开标大厅时钟为准),逾期不再接受。
送样地点: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常州钟楼区大仓路65号博济五星智造园8号楼2楼)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8月3日上午8:4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8月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常州钟楼区大仓路65号(博济五星智造园)8号楼2楼常州中宇招标中心开标室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8月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常州钟楼区大仓路65号(博济五星智造园)8号楼2楼常州中宇招标中心开标室
九、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不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十、投标保证金要求
1、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户 名: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勤德支行
账 号:1105052609000510202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8月1日
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万元
4、报名单位须在第2条规定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账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5、未按上述4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评评标委员会拒绝。
十一、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常州市新北区百草园小学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1号
项目联系人:王彩群 13401350381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常州钟楼区大仓路65号(博济五星智造园)8号楼2楼209室
项目联系人: 左学文
电 话/传真(业务咨询):0519-85785155、0519-85782055
财务室电话(查询标书款、保证金情况):0519-85782855
公司网址:www.czzyzbzx.com
公司邮箱:zhongyuzhaobiao111@163.com
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附件一:
投标保证金说明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公告的规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户 名: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勤德支行
账 号:1105052609000510202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8月1日
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万元
4、报名单位须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至缴纳账户。
附件二:
资格审查办法: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条件按照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3、资格后审需递交的资料:
①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必须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④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⑤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原件;
⑥《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3、由评标委员会实施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4、上述资料原件必须装袋(授权委托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除外)、标志(注: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印章或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5、投标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递交书面投标资料。
6、本工程所有的资审资料,须内容、印章齐全,且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在年审中的,开标时必须出具发证单位证明的原件,请各投标人务必注意。
7、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包括附件)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即为无效投标。
备注:1.本工程不满3家投标将重新组织招标。
2.本工程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在年审中的,开标时必须出具发证单位证明的原件,请各投标人务必注意。
3.本次招标企业资质标准按建市(2015)20号和苏建管(2015)92号文、苏建建管(2015)239号文执行。
附件三: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
无在建承诺书
(招标单位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应职位。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证号 |
专业 |
项目负责人 |
|||||
注: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投标建造师变更手续的。按苏建招【2015】29号文执行。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
评标细则:(综合评分法)
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小组在投标文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小组评分部分各项因素,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2、对单个供应商的评分偏离评标小组平均分值±8%时,该评审人员需作出书面说明。对偏离超过平均分值±8%的评分,汇总分值时不予采用。如上述正偏离、负偏离分别出现2个以上的,只对偏离最大的评分,汇总分值时不予采用。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调整除外。
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以开标签到先后顺序抽签确定排名顺序。
(一)价格基准分:80分
第一步: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二步:符合性清标,商务标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三步:打分:
凡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实质性要求,且在招标控制价以下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未能实质性响应上述有关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
评标基准价C=A*K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C=A*K,K值在公布投标报价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80分,有效投标报价高于该基准价格的,每高出1%扣0.5分;有效投标报价低于该基准价格的,每低出1%扣0.5分。(按内插法,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二)综合实力:5分
1.投标人2013年1月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现场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2.投标人本项目所投标的外墙真石漆和内墙乳胶漆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的,且在有效期内,每项得1.5分,最高得3分。
(三)相关业绩:8分
投标人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往前推,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的翻新(或改造)工程或者外墙真石漆工程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材料得1分,最高得3分;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份材料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业绩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四)样品:7分
从样品的工艺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
外墙真石漆样板优的4-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0-1分;
-
内墙乳胶漆样板优的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0-1分。
备注:1、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或公证件核查的,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不予接收,以备核实,否则该项不得分。
2、为便于评分,请供应商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
附件五:
其它说明
一、投标价:投标人的综合报价应包括人工、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二、工程量清单中的规费、税金、暂列金额、暂估价为不可竞争费。
三、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控制价中所标明的金额,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其它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清单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