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兴路综合管网及配套工程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1 浏览: 次
育兴路综合管网及配套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中关村高新区科技产业城综合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已由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批文名为:关于调整江苏中关村高新区科技产业城综合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内容的批复编号为:溧发改【2021】367号、溧发改【2023】1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苏控绿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育兴路综合管网及配套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溧阳市高新区。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污水管全长共计约345m,雨水管全长共计348m,绿化工程:全长约331.545m,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行车道及花岗岩人行道、总长约331.545米、路幅宽20米。
2.1.3本标段合同估算价:约700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5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育兴路综合管网及配套工程(具体为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08时30分至投标截止日前;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陆“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日10时30分。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办法。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苏控绿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泓口路218号C幢503室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38号-南门1栋5楼
邮编:213300 邮编:213002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人:左工
电话:0519-80996809 电话:0519-85785155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23999668@qq.com 电子邮箱:403595148@qq.com
2025年5月21日
友情提醒:
1、本标段为“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项目,需要投标单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登记企业相关信息。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办理登记企业相关信息等投标相关事宜,具体要求详见关于使用省主体信息库的公告,(网址http://ggzy.xzsp.changzhou.gov.cn/tzgg/20250317/183d9a75-8863-48e2-8b3a-68153ab99a5d.html),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使用“不见面大厅2.0”,访问入口在“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主页(网址:http://gc.czggzy.cn/BidOpeningSJ/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如下:新点软件王工:0519-85588123。
2、投标人可以登录“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网址:http://ggzy.xzsp.changzhou.gov.cn/jyzx/tradeInfonew.html)进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投标答疑,同时应时刻关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变更公告”栏目,查阅本次招投标可能存在的“重发公告、开标暂停、延期、终止”等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评标活动,可在线观看开标及抽取系数过程。
4、为保障各投标人投标权益,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前登陆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的“不见面大厅2.0”系统,如遇系统问题可致电:4009980000,因未能及时解密等系统问题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各投标人自负。在解密过程中,投标人在招标代理发出解密指令后二十分钟内不能成功解密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请各投标单位在上传投标文件前,自行检查企业主体信息库中相关电子扫描件,如出现异常,请更新完善相关电子扫描件,确保主体信息库中相关电子扫描件可以正常查看和下载,保证数据可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未及时更新导致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6、投标人或相关利益关系人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机构信息:
异议受理的机构信息:
(1)建设方名称:江苏苏控绿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泓口路218号C幢503室
(3)联系电话:0519-80996809
(4)代理联系电话:0519-85785155
投诉受理的机构信息:
(1)行政监督部门: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招标办
(2)通讯地址:溧阳市琴园路8号,新政务服务中心4楼驻场监管室
(3)电话:0519-87209890
附件一:
资格审查办法
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见面开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本工程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暂停投标资格并处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对于本次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企业资质,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得处于不合格状态。
8、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建造师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
9、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9.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9.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9.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10、按本公告要求成功递交了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
11、投标人承担类似工程业绩:无
12、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类似工程业绩:无
三、由招标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实施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需评审的资料:
1、资格审查需网上审核的资料(资料必须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 且审核通过):
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1.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1.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4、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
1.5、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注:
(1)所有投标人无需提供以上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并审核通过的信息为准,未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或审核未通过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投标人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信息按苏建招(2015)29 号文第二条(三)款执行,且内容、印章完全、清晰可辨,并在有效期内。如资格审查清晰度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认定模糊无法辨认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以上资格审查需网上审核的材料必须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指定位置,未录入指定位置的资审不予认可。
(4)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资料中必须做好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 B 证扫描件链接,未做链接的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5)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
2、投标人必须将以下资料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未录入或录入不全,按资审不合格处理:
2.1、投标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2、拟派项目负责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3、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原件(附件五)。
2.4、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原件(如有)(附件六)。
备注:1、投标人代表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均须以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未以彩色扫描上传,按资审不合格处理。
2、《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和《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中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须为原件,采用手写签名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未按此要求,按资审不合格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评标活动,可在线观看开标及抽取系数过程。
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不见面大厅2.0””开标系统签到。为便于不见面开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招标代理能与各投标人及时沟通联系,签到时填写投标人名称、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若因投标人未签到、签到信息不全或有误造成招标人、招标代理无法与投标人联系,错失评标过程答疑澄清的,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为保障各投标人投标权益,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提前登陆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的“不见面大厅2.0”系统,如遇系统问题可致电:4009980000,因未能及时解密等系统问题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各投标人自负。在解密过程中,投标人在招标代理人发出解密指令后二十分钟内不能成功解密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开评标全过程在“不见面大厅2.0”系统操作,请各投标人相关人员在开标过程中不要随意离开网上开标大厅,如因离开网上开标大厅错失信息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5、评标委员会在线发出询标后,投标单位应在20分钟内(开始时间以评标委员会在线发出询标时间为准)做出答复,超过20分钟未答复的,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六、开标(包括资格后审)时间、地点:2025年6月3日10时30分,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阳分中心开标室(溧阳市琴园路8号,新政务服务中心4楼)。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七、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含附件)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
备注:
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投标答疑:“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xzsp.changzhou.gov.cn/jyzx/tradeInfonew.html)。
2、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3、本工程由于模块限定,评分办法以及相关的条款和要求;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与本工程招标公告附件有冲突的以公告附件要求为准。
4、本工程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在年审中的,开标时必须出具发证单位证明的原件;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已经年审通过的,开标前必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重新上传新的资料扫描件,请各投标人务必注意。
5、本工程图纸设计单位:珑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附件二:
评标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一、评标入围
凡在工期、质量、投标报价方面均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入后续评审。未能实质性响应上述有关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
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
(一)当评标入围投标人≤30家时,对所有评标入围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后续评审。
(二)当评标入围投标人>30家时,仅对规定范围内的C值所对应的投标人和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具体如下:
1、对C值所对应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不通过的为无效标,直至产生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合格的C值。
2、对拟确定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通过的作无效标;再对拟确定的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以此类推,直至产生三名中标候选人。
三、商务标(100分)
1、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投标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开标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①当评标入围投标人≤30家时,本次所有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70%与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有效评标价;
②当评标入围投标人>30家时,本次所有入围投标人(扣除因C值原因被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70%与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暂估价(含规费及税金)、暂列金额(含规费及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暂估价(含规费及税金)、暂列金额(含规费及税金)合计为168650.36元。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6%、96.5%、97%、97.5%、98%、98.5%、99%。
Δ为最高投标限价为基数的下浮率,本工程为:18%、19%、20%、21%、22%、23%、24%、25%、26%、27%共10个数值。
B值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以下范围按下表进行抽取组成B值得抽取范围。
序号 | 抽取范围 | 抽取个数 |
1 | A值的95%~92%(含) | 1 |
2 | A值的92%~89%(含) | 1 |
3 | A值的89%~86%(含) | 2 |
4 | A值的86%~83%(含) | 2 |
5 | A值的83%~80%(含) | 2 |
6 | A值的80%~77%(含) | 1 |
7 | A值的77%以下 | 1 |
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2、得分:
以经评审的评标基准价得商务标最高得分,并以此为基准确定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有效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比对,每低1%扣(0.6、0.7、0.8)分,每高1%的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最终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投标报价(子目)合理性分析打分(扣分项,累计扣分值不封顶),投标报价(子目)合理性分析细则见附件三。
四、定标办法
1、各投标单位最终得分=投标报价总价得分+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得分;
2、中标候选人:
2.1当评标入围投标人≤30家时,在所有有效投标文件中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依次为第二、三中标候选人;
2.2当评标入围投标人>30家时,对拟确定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通过的作无效标;再对拟确定的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以此类推,直至产生三名中标候选人;
3、若出现累计最高得分相同的情况,则由其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注:
1、经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签字认可确定有效标少于等于3家的,不再合成计算评标基准价,最低评标价即为评标基准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章(签字)后,ABC合成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调整除外。
3、有效标少于等于3家的,不再进行报价合理性分析。
4、下浮系数K、下浮率Δ、负偏离扣分值(0.6、0.7、0.8)、B值的确认:
4.1当评标入围投标人≤30家时,在开标后资格审查完成且清标结束并经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签字确定有效标后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随机抽取确定。
4.2当评标入围投标人>30家时,在产生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合格的C值后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随机抽取确定。
5、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及其联合体中任何一个成员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取消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资格后,评标委员会应按评标排名进行依次递补。
附件三:
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办法(试行)
为保证投标报价(子目)的合理性,防止恶意不平衡报价,对不合理投标报价(子目)进行扣分,商务标累计扣分值不封顶。具体方法为:
(一)投标报价(子目)合理性分析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起发布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限价(采用Excel或jsbf格式)。
(二)开标时有效标少于等于3家的,不再进行投标报价(子目)合理性分析。
(三)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或总措施费)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J0):J0=〔K0×55%+(S1+S2+S3)/3×45%〕×(1-F)。
其中:K0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限价(或总措施费),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或总措施费)的最高价S1、中间价S2、次低价S3,F下浮系数;
中间价按有效投标人总数计算,如有效投标人总数为奇数取中间值;如有效投标人总数为偶数按投标人总数除以2的数值,按从高到低排序计取。次低价按投标人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计取倒数第二名的价格;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单位中,提取投标报价的每个子目综合单价为最高价、中间价、次低价与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限价合成;
上述方案中,S1、S2、S3如超过K0值的均剔除,以K0进入合成。
F值下浮系数为35%,总措施费为45%。
(四)不平衡报价分析:
(1)将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S)金额与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相比较A0=(J0-S)/J0×100;
(2)将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S)与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限价比较B0=(S-K0)/K0×100;
(3)将投标人总措施费(S)与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相比较C0=(J0-S)/J0×100;
(五)投标人每个子目的A0、B0、C0值必须在一个合理范围内,如果超出范围,按如下表规定的数值扣分。
(六)各类抽签值在抽取产生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J0值的结果。
投标报价不合理扣分表
A0值 | A0≤6 | 6<A0≤10 | 10<A0≤15 | 15<A0≤20 | 20<A0≤25 | 25<A0≤30 | 30<A0 |
扣分 | 0 | 0.02 | 0.1 | 0.5 | 1 | 2 | 5 |
B0值 | B0≤0 | 0<B0≤6 | 6<B0≤10 | 10<B0≤15 | 15<B0≤20 | 20<B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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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 0 | 0.5 | 1 | 2 | 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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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值 | C0≤40 | 40<C0≤50 | 50<C0≤60 | 60<C0≤70 | 70<C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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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 0 | 1 | 2 | 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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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请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务必妥善保管好“电子投标保函回执单”,如在开标时发生投标保函查询异常的情况,投标人需提供该回执单作为查询投标保函的依据。
2、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12万元。
3、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递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阳分中心
账号:01302018201199050874
开户银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溧城支行
(2)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投标保函:可通过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右侧“建设工程”按钮中的“出函机构简介”栏选择出函机构,查看投标保函办理联系方式。
(3)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1)采用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方式递交:报名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必须扫描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支付方式有两种:①网银支付;②线下交易支付,线下交易支付有银行汇票、电汇等方式(转账支票和现金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本项目采用保证金自动收退方式。凡采用投标保证金自动收退方式的项目,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每个项目对应账号不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必须到账。如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到账,作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
(2)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投标保函递交:电子投标保函担保费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投标人通过投标工具将电子保函数据文件(电子文件或纸质扫描件)一并生成在投标文件中,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公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函出函机构名单的通知》中公布的71家出函机构可供投标人选择办理投标保函(保单)业务,非公布名单中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文件平台恕不接受。
出函机构出具保函后,应及时登录“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函辅助验证平台”进行相关操作,投标人按照要求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录入投标保函相关要素信息。验证平台为招标人提供保函(保单)真伪鉴别辅助验证,但验证结果不作为保函有效性的唯一依据。评标阶段,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认为辅助验证结果存疑的,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一步核实其真实性和完备性,并以此作为保函(保单)是否有效的最终依据。
(3)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需要注意的是:投标人未因违反“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的,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可选择以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由投标人自行填写,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递交。
5、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或投标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或内容不完整)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6、未尽事宜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常住建〔2019〕231号)、《常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保函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执行。
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的退还:非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的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在中标结果公告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自中标结果确定之日起满三十日未订立书面合同,除招标人书面致函交易中心,提出暂留保证金原因及申请外,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返还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退还含投标保证金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附件五: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清楚知晓并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作出承诺如下: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二、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应投标资料,并在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中录入的所有企业信息和上传的企业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且合法的,没有弄虚作假的情形。
三、在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存在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也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四、在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五、在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自愿放弃本次投标资格。
六、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权利和义务,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不徇私枉法,服从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七、以上承诺是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若有违背上述承诺,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情形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自愿接受招标人否决本单位的投标资格或中标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扣除信用分。
本承诺书一经签订即作为中标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本单位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六: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本公司符合以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现自愿作出以下承诺,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与风险。
在招投标过程中,本单位如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行为的,本单位承诺按所投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给付相关款项。未及时给付的,自愿接受如下处理,且不提出任何异议:
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并且自记录之日起至保证金兑付之日止, 参与省内其他投标活动时,均以现金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承诺人(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