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阆苑园区室外零星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1 浏览: 次
零星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西阆苑园区室外零星改造项目
招标单位(公章) |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中心幼儿园 | ||
代理单位(公章) | 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西阆苑园区室外零星改造项目 | ||
招标编号 | ZYJS-SG2024059 | 项目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中心幼儿园 |
项目控制价 | 人民币286997.00元 | ||
招标内容、数量用途 |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5日 | ||
报名方式 | 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常州钟楼区大仓路65号(博济五星智造园)8号楼2楼常州中宇财务室 方式:(投标人可采取以下任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线下获取:将相关材料扫描发至本公司邮箱“zhongyuzhaobiao111@163.com”并按要求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后,招标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户 名: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勤德支行 账 号:1105052609000510202 财务室电话(报名、发送招标文件、查询标书款情况):0519-85782855 (2)现场获取地点:常州钟楼区大仓路65号(博济五星智造园)8号楼2楼常州中宇财务室。 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从企业账户缴入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或现场报名缴纳,备注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投标人须在第1条规定截止时间前缴纳,缴款时请备注所投项目编号。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①投标报名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附件 | ||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 2024年7月22日上午9:30、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 ||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22日上午9:30 | ||
投标、开标地址 | 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联系人:杭女士 电话:0519-85782055 招标单位联系人:葛女士、13401669522 | ||
备注 | 1、在开标时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准时到场参加开标。(详见附件资格审查办法)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补充或更正形式在网站上发布【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czzyjsgc.cn/、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znd.gov.cn/】,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1份U盘〔单独密封)【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同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含:签字盖章版本的投标文件纸质正本扫描件)】。投标文件应按顺序胶装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索引。不论供应商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4、招标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在成交后不得以未了解现场或其它情况为由向招标人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5、对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疑问的投标人,均应在2024年7月15日17:30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将澄清或疑问内容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有效澄清或疑问。 |
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西阆苑园区室外零星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中心幼儿园
3.工程规模:/
4.质量等级要求: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5.工期要求:甲方发布开工通知后20日历日
6.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7.投标人报价时总价及所有子项目的综合单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招标工程共划分成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标段 | 发包内容 | 标段性质 | 估算价 (元) | 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 | 注册建造师 专业、等级 |
1 | 西阆苑园区室外零星改造项目 | / | 286997.00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含)以上 |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
3.1、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份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改造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同时包括以下内容:
①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直接发包备案书复印件或直接发包告知书复印件;
②施工合同复印件;
③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三、本工程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a、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b、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对于本次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查询结果均不得处于不合格状态,否则按资审不合格处理。
(三)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四)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b、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且无在建工程。
c、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的认定依据苏建函建管387号文和苏建规〔2020〕1号文执行,如有最新文件按新文件标准执行。
(五)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六)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投标人近 3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按照苏信用办【2018】23号文执行。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由招标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实施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需评审的相关资料:
5.1、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原件:(投标单位所有原件所包含的信息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匹配)
以下投标单位提供:
★5.1.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1.2.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5.1.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1.4. 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
★5.1.5.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格式参见附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被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1.6. 注册建造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1.7. 注册建造师证书。
★5.1.8. 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5.1.9. 承诺书(格式参见附件)
★5.1.10. 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份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改造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同时包括以下内容:
①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直接发包备案书复印件或直接发包告知书复印件;
②施工合同复印件;
③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5.1.11. 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连续三个月。
★5.1.12.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在建承诺书(如有,格式参见附件)
★5.1.13. 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授权投标代表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连续三个月。
以上资审资料须提供原件及三份加盖公章的有效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按照附件要求的项目、内容及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必须装袋(参与开标人员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可不密封)(注:密封袋骑缝处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并标志(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后在资格审查时一次性递交。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① 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② 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查所需各项资料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所带原件必须能完整证明公告要求事项。(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时对招标公告有异议必须书面提出(异议的格式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6〕4号文的相关规定),否则招标方视为投标单位认同该招标公告所有内容条款和资审评定标准)。
③ 若相关证照为电子证书的,须符合发证部门的使用要求。
注:1、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投标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不得请假),同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或不参加开标会议的,则视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动态监管查询结果及“信用中国”查询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以此查询结果为准。
六、资格审查、开标时间、地点:
①时间:2024年7月22日上午9:30 在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签到,超过9:30未签到,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处理。)
②地点: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常州钟楼区大仓路65号(博济五星智造园)8号楼2楼常州中宇)
七、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包括附件)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备注:
一、本工程不满3家投标将重新组织招标。
二、本工程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在年审中的,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发证单位证明的原件,请各投标单位务必注意。
三、本工程图纸设计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附件1:
投标保证金说明
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到账,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递交的要求如下:
①保证金专用帐户:
户名: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勤德支行
账号:1105052609000510202
②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③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转帐时请备注所投项目编号)
④报名单位须在第2条规定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缴入保证金专用账户,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保证金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达保证金专用帐户。
⑤未按上述4条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审小组拒绝。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非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应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若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可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至缴纳账户。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的;③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④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擅自放弃投标的;⑤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2:
评标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商务标等方面进行评分。具体办法如下:
一、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1、凡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实质性要求,且在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及以下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未能实质性响应上述有关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人报价时总价及所有子项目的综合单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确定评标基准价(100分)
(1)通过相关投标数据合成确定评标基准价,高出或低于此基准价相应扣分。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2)A=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
B=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投标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有效投标价;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开标最低有效投标价
规定范围为:高于[(本次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0.7+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0.3)×0.75]的有效投标报价;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工程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 0万元。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6%、96.5%、97%、97.5%、98%、98.5%、99%。
(3)各有效投标价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后与评标基准价比对,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高出或低于此基准价相应扣分,每高或低1%扣(0.6、0.7、0.8)分。具体扣分值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确定有效标后由招标人代表进行随机抽取。(按内插法,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注:①Δ为以最高投标限价为基数的下浮率,本工程为:3%、4%、5%、6%、7%、8%、9%、10%、11%、12%共10个数值。②C值的确定:按公式计算出本工程的规定范围,在此规定范围内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即为C值。③(不含C值)B值随机抽取确定。④开标时有效标少于等于3 家的,不再合成计算评标基准价,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即为评标基准值。
(4)所有抽签均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确定有效标后由招标人代表进行随机抽取。
(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ABC合成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调整除外。
三、定标办法
评标总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次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最终累计评标得分相同的,则以报价最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若最终累计评标得分、报价均相同的,则以开标签到先后顺序抽签确定中标人。(最终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注意事项:
1、一旦发现中标单位存在非法转包、转让、挂靠等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工程招标公告中的评标办法与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中的评标办法为准。
附件3:
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
招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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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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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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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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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报名情况 | |
投标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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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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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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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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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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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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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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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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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名接受人 审查意见(适用于现场报名) |
审查人签名: 日期: |
备 注 | 1.投标报名人应如实填写; 2.所有资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当相符,原件由接收人审查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如需开票,请把项目编号、名称、开票资料、专票还是普票、一起发公司邮箱(公司邮箱:zhongyuzhaobiao11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