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路附近相关地块评估项目更正及延期报名公告

发布日期:2017-03-17  浏览:

项目编号:ZYJS-SG2017001

 

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常州金融商务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现对新一路附近相关地块评估项目有关问题作如下调整:

一、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第7条内容更正为“必须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注册地在常州市区(不包括金坛和溧阳,以营业执照为准)的评估机构,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常设立的分公司(分支机构),且同时具有土地评估A级资质、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由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为主牵头公司与土地评估A级资质的评估机构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应提供相关材料:①联合体投标协议书;②土地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③土地评估A级资质证书。同一家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与两家及以上土地评估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否则将取消所有涉及该联合体的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是被授权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①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②土地评估A级资质及资产评估资质证书;③总公司出具的有效委托授权书,同企业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加投标;④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上述材料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委托授权书须提供原件外,其余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第9条删除。

三、本项目报名时间延长至20173131700时,逾期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有异议的投标人,均应在20173131700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有效澄清或异议。

特此公告。


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37

联合投标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ZYJS-SG2017001 号项目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办人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招标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及招标机构各一份(附入投标文件正本)

 

甲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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