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校方责任保险项目澄清及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17-08-21 浏览: 次
1、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委托,现对本项目有关问题作如下更正及补充:
2、P25评分标准2.1磋商单位总公司2016年度偿付能力状况,偿付能力充足率分为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此项按照惯例通常提供的为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请予以明确。
3、答:明确为”磋商单位总公司2016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4、“P25评分标准2.2 内容为磋商单位2016年度责任险保险费总额市场占比;评分标准为市场份额第一得5分,市场份额每下降一位减0.5分。提供常州市行业协会公布的2016年度统计表,以此为准。”参与投标的主体为省公司,为了体现可比性,建议此处改为磋商单位常州地区2016年度责任险保险费总额市场占比。
答:25评分标准2.2 内容更正为“磋商单位常州机构2016年度责任险保险费总额市场占比”。
5、“P25评分标准2.3磋商单位省级机构(江苏)2015年至今承保的学校责任保险招标中标项目。”江苏省学校责任保险招标中标项目为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的统一招标,有且仅为一个标包,只有一份中标通知书及保险协议。出单、理赔均由各地级市公司服务,分区域、分学校性质分别出单,是否提供每一个区域每一类性质的校责险保单抄件均可作为一个承保项目的经验?建议赋分可变更为首席6分,共保5分,有承保经验的4分,无承保经验的不得分。
答:P25评分标准2.3“提供中标通知书及保险协议复印件,每有一个项目得0.5分(如项目分主承人和共保人的,则主承保人得0.5分,共保人得0.2分),最高6分。”更正为“提供中标通知书及保险协议复印件,每有一个项目最高得6分(如项目分主承保人和共保人的,则主承保人得6分,共保人得4分)。”
4、“P25评分标准2.3与2.4”,投标主体为省级分公司,那么这两项评分标准就重复了,建议修改。
答:P25评分标准2.4“磋商单位2015年至今承保的学校责任保险招标中标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及保险协议复印件,每有一个项目得0.5分(如项目分主承人和共保人的,则主承保人得0.5分,共保人得0.2分),最高6分。”更正为“磋商单位常州机构2015年至今承保的学校责任保险招标中标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及保险协议复印件,每有一个项目得2分,最高6分。”。
5、P36响应文件目录(一)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中除了授权委托书和委托投标授权书之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处建议修改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保险行业总公司为一级法人,省、分公司均为负责人,按照保险投标的惯例,所有保险标法人和负责人不可能到现场,均是委托代理人,建议可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答:磋商文件中第六章中提供的表单须按格式要求执行。参与磋商现场的代表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经授权的代理人。
6、关于“P25评分标准2.5与2.6”的内容更正:
(1)P25评分标准2.5“磋商单位2015年至今承保的学校责任保险的理赔经验”更正为“磋商单位常州机构2015年至今承保的学校责任保险的理赔经验”;
(2)P25评分标准2.6“磋商单位2014-2016年度受到市级政府有关金融保险或公益事业方面的奖励”更正为“磋商单位常州机构2014-2016年度受到市级政府有关金融保险或公益事业方面的奖励”。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