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冠英小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17-08-25  浏览:


现对本项目有关问题作如下更正:

1、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响应文件目录中原内容“须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更正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

2、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响应文件目录中原内容“须提供经营管理过至少一家800人及以上规模学校食堂且服务期三年及以上的经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上未显示食堂就餐人数规模情况的,须由用户单位出具食堂就餐人数规模情况的证明,评审时携带原件或公证件核查,若核查时未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更正为“须提供经营管理过至少一家800人及以上规模学校食堂且服务期一年及以上的经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上未显示食堂就餐人数规模情况的,须由用户单位出具食堂就餐人数规模情况的证明,评审时携带原件或公证件核查,若核查时未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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