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培训、会议酒店(宾馆)协议供应商项目澄清及延期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27 浏览: 次
一、现对本项目有关问题作如下澄清:
有潜在投标人询问如果是分公司是否可以报名?
答:投标人如果是非企业法人,应提供企业法人(总公司)出具的委托投标授权书(授权内容应包含以投标人名义对外参与招投标活动、签署相关合同等,格式参考公告附件),同一企业法人只能授权一家,且企业法人不得同时再单独参与同一项目投标。投标人如果是非企业法人,除了上述提到的《委托投标授权书》外,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其他表单中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处可以修改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处可以修改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如果为企业法人的仍按原格式不变。
二、延期
为充分征集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时间延期至2018年9月10日17:00时。
标前答疑会时间:2018年9月11日上午9:30,标前答疑会地点: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投标人应在2018年9月10日17:30前将加盖公章的书面疑问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处。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延期至2018年9月25日,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延期至2018年9月27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18年9月2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2018年9月4 日
附件:(提供在投标文件资格证明部分材料中)
委托投标授权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名称),在此授权 (非企业法人名称)参加贵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酒店(宾馆)协议供应商项目(项目编号:ZYJS-SG2018021 )的投标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及其协议、合同的执行、完成和纠纷处理。我方在此承诺 (非企业法人名称)在投标过程中的所有承诺对我方均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为上述单位就此次招标采购活动承担全部责任,并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和响应文件中做出的一切承诺。
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