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建立督查机制 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大检查
发布日期:2016-11-07 浏览: 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促进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推动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和财政部的部署,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监督大检查,明确了检查组织、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检查步骤等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法修正案,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行政审批,改为登记备案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实行“宽进严管”,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大幅增长,数量由之前的257家,猛增到366家,增幅达42%。省财政厅依法建立常态监督检查机制,对全面掌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推动执行法律规章,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