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央科研项目推进
发布日期:2016-11-07 浏览: 次
据最近出台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一、改进中央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采购管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财政部要简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剂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要切实做好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做到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二、优化进口仪器设备采购服务。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继续落实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免税政策。
此项规定简化了政府采购流程,给高校、科研机构极大的采购自主权,将极大推进中央科研项目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