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程领域将落实政采预留份额政策

发布日期:2024-02-02  浏览: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会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起草了《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求,财政、发改、经信、建设、交通、水利、园文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重点推动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政策在建设、交通、水利等工程领域的落地落实。

  《征求意见稿》从总体要求、具体内容、重点任务、保障机制四个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工程范围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中小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关于预留份额实施方式,《征求意见稿》指出,预留份额实施方式包括整体面向形式、设置采购包(标段)形式、联合体形式、合同分包形式。采购单位(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采用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实施。

  关于预留份额比例,《征求意见稿》指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征求意见稿》在重点任务部分细化了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要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要求;对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或者预留份额比例不足40%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单位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报主管预算单位批准。

  在保障机制部分提出,一要强化数据融合应用。政府采购云平台应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预算信息和意向公开信息及时交换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便利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管。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结果、合同等信息及时回流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浙江政府采购网应优化信息检索功能,设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区,便利市场主体参与竞争。二要推动多跨协同共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求,财政、发改、经信、建设、交通、水利、园文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重点推动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政策在建设、交通、水利等工程领域的落地落实。采购单位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招投标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经信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开展政府采购工程的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行政处罚,做好对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三要实时监测动态晾晒。适时将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招标投标统计报表和营商环境无感监测指标体系,按月通报晾晒各市县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云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动态监测预警功能,实时监测部门单位落实中小企业合同份额情况,对未按规定预留份额的部门单位进行自动预警提示。(来源:中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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