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所有投标供应商的得分排名必须公开吗?

发布日期:2024-02-02  浏览:

案例回放

采购交通事故鉴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A公司成为中标供应商。

中标公告发布后,B公司分别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出内容相同的质疑函,质疑理由为:未在中标公告中公开所有投标供应商的得分及排序。

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就质疑事项作出了书面答复。B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一是采购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二是采购代理机构只公开中标供应商得分情况,没有按照顺序公开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得分情况。

当地财政部门依法审查、论证后,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问题引出

1.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双方都要作出书面答复吗?

2.所有投标供应商的得分排名必须公开吗?

 

专家点评

问题一:一位业内专家说:“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中一方回复即可。”虽然《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第五条明确,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但同时也规定了“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本案例中,虽然投诉人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分别发送了内容相同的质疑函,但是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对质疑作出了书面答复,没有违反94号令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对质疑不予答复的情形。

“实践中,还有一部分采购人明确授权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但是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自己作出答复的,也是合法有效的。”另一位专家提醒到。

问题二:江苏省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业务二科科长曹毅认为,投标供应商的得分及排序并不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公开的范围内。

某代理公司总经办主任说:“实践中,确实有很多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非中标供应商的分数和排名。但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但不包含其他供应商的得分及排序。”

因此,本案例中,采购人已委托了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回复质疑函即可。此外,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结果公告中,没有列出所有投标供应商得分及排序是合理的。

 

法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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