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9 浏览: 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做好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我们制定了《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积极做好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
附件: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2月19日
附件:
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16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提出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政策,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推进市场开放谈判,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围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修订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信息公告、投诉处理等部门规章。研究制订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涉密采购等管理办法和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启动招标文件和合同标准文本编制工作,研究制订发布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打印机等部分品目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强化政府采购领域内控管理,制订《关于政府采购领域加强内控管理的指导意见》。
二、完善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全面深入研究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建设方案。研究完善支持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健全绿色采购政策,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布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指导目录,完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相关政策。研究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信息安全、残疾人、少数民族地区等有关政策措施。
三、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功能,推动中央单位和相关采购代理机构使用项目评审系统,逐步将中央单位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项目采购全过程纳入系统管理。启动电子化采购相关制度建设工作,完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加强政府采购大数据分析应用,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试点。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相关信息系统的衔接,提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与项目评审系统的一体化程度。加强中国政府采购网建设,提升网站服务功能。加大对地方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
四、推进政府采购各项改革工作
做好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统一政府采购交易规则体系,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场所、评审专家等资源整合,推动与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信息共享,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清理整顿。继续跟踪和推进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强化采购需求管理,研究制订通用类货物、服务的采购需求标准。全面推开批量集中采购改革。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为重点,继续推进服务项目采购扩面增量工作。
五、夯实政府采购基础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政府采购结果编制采购预算和计划,研究在国库集中支付环节加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审核的思路和措施。做好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采购计划对执行交易的控制机制。探索采用一揽子审批、“统一论证、集中批复”等方式,进一步简化采购方式审批、进口产品审核程序和内容。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公开有关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和采购执行的总体情况。
六、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全国联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加强和改进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加大对贯彻条例、信息公开、落实政策以及采购活动中易发高发问题的检查考核力度。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分类发布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工作。
七、做好政府采购宣传和研究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舆情的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采购能力建设和各类从业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推进成立全国和地方政府采购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不断加强和创新中央与地方协作等调查研究方式,加强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改革中具体问题的研究。
八、积极稳妥开展对外谈判
积极稳妥地开展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谈判,统筹多双边政府采购议题谈判。加强谈判重大问题研究,加强政府采购国际交流与合作。“江苏政府采购网”是江苏省财政厅主办,江苏省级唯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所有招投标信息,未经书面许可其他任何网站和个人不得转载。否则,“江苏政府采购网”将追究转载者的法律责任。